预防船舶机电设备故障专项行动进行时|案例分析——船舶电力负荷
(来源:广州海事)
前 言
船舶电力负荷,作为船舶动力系统的核心要素之一,其重要性不言而喻。它不仅是船舶照明、通讯、导航等关键系统正常运转的基础,更是船舶推进、装卸作业等核心功能得以实现的根本。一旦电力负荷管理不当,轻则影响船舶的正常运营,重则可能引发严重的安全事故,给船舶船员生命、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威胁。
一、险情情况
2024年8月,某外籍大型油船“F”轮坞修后从船厂开出,船载2号、3号主发电机处于运行状态,艏艉吃水4.0/ 5.7米,螺旋桨部分暴露在水线以上。1148时引航员要求船长调整船舶吃水以使螺旋桨完全浸没。船长根据引航员建议,向大副下达调整吃水至8.0米的指令。大副立即前往压载控制室启动1/2号压载水泵。1150时,两台主发电机相继过载跳电,发电机失电导致船舶失控。1205时,船舶恢复供电,在护航拖轮的协助下抵达锚地锚泊,引航员离船。

广州海事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登轮协助开展险情原因调查,并按要求开展预防船舶机电设备故障专项检查。
二、发现问题
1.《船舶电力负荷计算书》
该船《船舶电力负荷计算书》分为A连续负载和B间断负载两部分。连续负载即连续运行的负载,间断负载即间断运行或短时间运行的负载。

以《计算书》中压载泵为例,表中NO. U/T表示该船有1号、2号两台压载泵,RATE为压载泵额定功率230kw,INPUT为输入功率242.9kw,LOAD FACTOR为负载系数0.8,CONSUM为实际消耗功率242.9*0.8=194.3kw。同时,在该表中可查知,在进出港工况下,只计算1台压载水泵的消耗功率。


《计算书》汇总页中,进出港工况下的总消耗功率为连续负载 * 同时系数 + 间断负载 * 同时系数,即1417.8*0.85+355.8*0.5=1383kW, 发电机发电量为1560kW(780kW * 2台,船舶共有3台额定功率均为780kW的发电机),发电机负载系数为88.66%。

在大副启动两台压载水泵以后,此时船舶总消耗功率为1383 +194.3(1台压载泵实际消耗功率)=1577.3kW,大于此时2号、3号发电机的总发电量1560kW。
2.内部沟通
大副进行压载水作业之前,在未与值班轮机员沟通的情况下,独立完成开关管阀、开启泵的操作。执法人员查阅体系文件发现,压载水程序文件和船舶压载水管理计划均没有对大副(压载水管理计划指定人员)和轮机员在进行压载水设备操作的内部沟通给出明确要求,只在机舱值班程序中,对值班轮机员的压载操作提出注意事项:对所有压载作业进行记录;接受大副书面压载水操作指示,并在每次操作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或保存适当的记录。

3.机电设备报警故障
PSCO检查发现多项机电设备报警故障,包括:船舶主机电子调速器故障、主机安全系统故障、舵机报警系统故障、机舱通用报警故障、应急发电机合闸开关故障等。船长解释为,船舶从船厂完成维修后,报警设备因船期原因均未安装。
三、 原因分析
1.船员业务能力不足
船员对船舶电站管理业务能力不足,检查期间PSCO曾多次要求查看《船舶电力负荷计算书》,船员表示该轮并未持有,在电脑中通过关键词检索找到电子版后,所有船员均为第一次查看本船《电力负荷计算书》。责任船员对船舶电力负荷的计算存在误区 ,在日常使用锚机、克令吊、缆机、压载水泵、消防泵等设备进行电力负荷计算时,将大功率设备的额定功率直接相加得到总消耗功率;
本例中,责任船员对船舶电力负荷缺乏基本认知,盲目启动2台压载泵进行压载作业导致船舶电力负荷过载,是本次船舶“失电”、“失控”的直接原因。
2.公司体系管理不到位
在体系文件制定方面,压载水管理计划和公司SQE程序/operation(操作)中对两个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缺少相应的制度要求,大副在接到船长“通过压载系统将艉吃水调整至8.0米”的指令后,未通知值班轮机员而独立进行压载作业;在执行层面,船员未严格落实制度要求,出港期间轮机员也未严格落实机舱值班程序中压载操作的要求。
3.船舶开航前准备不足
船舶螺旋桨浸没程度直接影响主机推进性能,该轮航行中螺旋桨明显暴露在水面以上,致使船舶操纵性能受限。船舶在开航前未进行充分压载,准备工作不到位,导致不得不在航道引航期间进行压载水操作以调整船舶吃水,是此次险情发生的间接原因。
4.船舶机电报警设备故障
多项与船舶动力、电力、转向相关的机电报警设备故障,使电力系统失去了过载保护、失电保护等防护作用,船舶失去最后一道“安全屏障”,最终造成全船“失电”、“失控”。
四、 安全管理建议
1.船舶日常营运方面
合理规划电力使用:避免同时启动多台大功率设备,如压载水泵、起货机、克令吊等,以减少电网的瞬时负荷冲击。 实时监测电网的负荷情况,及时发现并处理超负荷问题;
严格落实管理要求:保证各设备正常运行,调整船舶稳性、吃水,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。
2.航运公司管理方面
船舶管理公司应进一步制定并完善关键性设备的操作程序,健全船舶电力设备维护保养制度,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、清洁、测试和维修工作,并对船员落实情况进行监控。
强化岸基支持力度,对于老化严重、性能下降的设备应及时更换或升级改造,确保电力系统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。
加强船员业务能力培训,提高实际操作中的电力负荷评估与预警能力,定期组织对船舶负荷计算书的复审与更新工作(船舶进行大功率设备的改装、加装),确保其与船舶实际运行状况相符。
3.海事安全监管方面
加强发电机、配电板、电缆、负载分配等船舶电力系统关键设备的检查,确保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且符合安全标准;
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,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,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,确保船舶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;
加强跨部门协作,与船级社、修造船厂等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合检查机制,共同提升船舶安全管理和安全把关水平,杜绝船舶“带病出厂”。